本报讯 今天是《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》实施的第一天。上午9时30分,北京工人体育场北门外聚集了数百名职工,他们就劳动工资、劳动争议、社会保险、女职工工作等问题向到场的专家进行咨询。这次咨询活动由市劳动局、市总工会、企业联合会以及企业家联合会共同主办。
作为本次咨询活动的专家,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、法律系副主任姜颖告诉记者,咨询者中,一些街道办事处、工会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反映,社区和街道非公小企业较集中的地方推行集体合同条例比较困难,主要原因有:用人单位拒绝签订集体合同,企业与员工双方对集体合同了解不够,没有意识来签订,另外由于员工人数较少,也不敢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签订集体合同。而且,企业如果拒绝签订集体合同,在法律方面也没有办法追究。《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》第五十四条中规定,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,要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。姜颖说,目前在我国的工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中,仅将拒绝或拖延进行集体协商的行为定为违法行为,但并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。
姜颖副教授还告诉记者,在国外,集体谈判是市场经济下调整劳动关系最重要的手段。目前在我国,人们对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意识不强,相关制度也未完全跟得上,就需要法律先行。以前的劳动合同只是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,个人力量较弱,而用集体合同就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整体的权益。王怡